《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布
2005年4月27日(農(nóng)歷2005年3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布。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胡錦濤主席簽發(fā)第三十五號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于近日公布。該法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11日《人民日報》(第十五版)刊發(fā)了全文。這部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進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公務員法是我國干部管理體制的重大突破,是對公務員實行法制化、規(guī)范化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建設,對于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zhí)政方式,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提高治國理政水平,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都具有重要而長遠的意義。當前,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學習貫徹公務員法,不斷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區(qū)人事局將在今后一段時間里,通過舉辦培訓班等多種形式組織各部門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本法。同時,也將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使廣大公務員與人民群眾了解頒布實施公務員法的重大意義,把握其精神,把培養(yǎng)和增強廣大公務員的知法懂法、依法辦事的觀念與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結(jié)合起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