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君李澤軍等14名罪犯被判死刑
2001年4月21日(農(nóng)歷2001年3月28日),張君李澤軍等14名罪犯被判死刑。2001年4月21日,張君、李澤軍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分別在重慶市、湖南省常德市公開進行一審宣判。張君、李澤軍等14名罪犯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其他4名犯罪分子被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張君、李澤軍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罕見的暴力集團犯罪案件。自4月14日起,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張君等18名被告人依法進行了公開審理。除張君拒絕法院為其指定的律師,自己行使辯護權(quán)外,其他被告人都各自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師作為辯護人進行了辯護。法庭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了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和被告人最后陳述。公訴機關(guān)舉示了大量物證、證言、鑒定結(jié)論、勘驗檢查筆錄等證據(jù)。張君、李澤軍等對自己犯下的搶劫、故意殺人、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等罪行均供認不諱。法庭經(jīng)審理查明,張君及其同伙作案時間長,次數(shù)多,手段極其兇殘、狡詐,氣焰極為囂張,給社會造成了極大危害。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張君單獨、伙同或組織、指揮李澤軍等人,在重慶、湖南、湖北、云南、廣西等地持槍持械搶劫、故意殺人、搶劫槍支彈藥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傷、15人輕傷、2人輕微傷,劫得財物價值人民幣536.9萬元,搶劫出租轎車5輛、微型沖鋒槍2支及子彈20發(fā),有組織、有計劃地制造了一系列駭人聽聞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對張君、李澤軍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的公開宣判,體現(xiàn)了司法機關(guān)依法從重從快嚴懲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堅持“穩(wěn)、準、狠”打擊各類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活動的堅強決心,表達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