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聚飲酒
《書·酒誥》:“厥或誥曰:羣飲,汝勿佚,盡執(zhí)拘以歸于 周 ,予其殺。”《新唐書·劉克明傳》:“帝獵夜還,與 克明 、 田務(wù)澄 ……等二十有八人羣飲。” 宋 王安石 《上皇帝萬言書》:“夫羣飲,變衣服,小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