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統(tǒng)治者對公文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秦代上行文為奏,下行文為制、詔。漢代上行文區(qū)分為四品:章、奏、表、議;下行文分為四類:策書、制書、詔書、戒書。魏晉南北朝公文同前代大略相似。隋代公文大都是梁代定制。唐代下行公文有六:制、敕、冊、令、教、符;上行公文也有六:表、狀、箋、啟、辭、牒;平行公文有三:關(guān)、移、刺。
宋代公文上承唐代體制,種類更趨繁雜。元代公文略有變化,如詔令稱圣旨,命令稱令旨,指令稱懿旨,并增加了一些新的文體,如行移、申狀之文。
所以對于皇帝的詔令稱為圣旨,對于皇太后或皇后的詔令或指令稱為懿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