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勝境便勾留,穩(wěn)藉籃輿作臥游。
畫幛千林懸晚翠,風簾一桁破晴幽。
峰遮月角云低墮,石束山腰水倒流。
不信螺溪深百折,壑中藏得釣魚舟。
郁華(1884—1939),字曼陀,浙江富陽人,郁達夫胞兄。著名的愛國法官、法學家,曾任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東北分院刑庭庭長、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長,兼任東吳、法政等大學教授。著作有《刑法總則及判例》。他也是著名的畫家和詩人,擅長山水畫,身后刊有《靜遠堂詩畫集》。
郁華具有鮮明的愛國立場和堅貞的民族氣節(jié)。在日寇入侵的情勢下,他堅決拒絕敵偽誘脅,不事敵、不媚敵。九一八事變后,日軍占領沈陽。日軍要求郁華留在沈陽,并將委以要職。他得知這一消息后,連夜出逃沈陽,潛回北平。
1932年郁華調到上海,任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長,并兼任東吳、法政等大學教授。郁華堅持司法尊嚴和民族利益,積極運用法律手段保護愛國青年和進步人士,打擊漢奸、日寇。1933年營救廖承志就是其一。
1937年上海淪陷后,江蘇高等法院二分院遷入法租界,成為當時保留在租界中唯一的中國法權機關,但處在日偽勢力的包圍中。他雖多次收到日偽特務附著子彈的恐嚇信,但毅然決然留在租界,堅守他的崗位。1939年11月23日上午,他從善鐘路住所出門上班時,被預伏的汪偽特務槍擊身亡,成為民國司法界在抗日戰(zhàn)爭期間為國捐軀的第一人。1952年經中共中央人民政府批準,追認郁華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