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關外努爾哈赤時期即實行編莊制度,將旗人耕種的土地稱作“旗地”,入關后得到進一步強化和完善。旗地是清代一種特殊的土地制度,是八旗制度的基礎,主要分布于京畿與東北地區(qū),它包括皇莊、王莊、官莊、八旗官兵的土地(即一般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