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徭役的辦法,唐代的租庸調(diào)還算接近古代。
自從楊炎作兩稅法,簡單易行,歷代相沿襲用,到明代而不改變。
太祖為昊王時,賦稅取十分之一,徭役之法按田地計算出夫役。
縣分上、中、下三等,按賦稅十萬、六萬、三萬石以下馬差等。
府分三等,按賦稅二十萬上下、十萬石以下馬差等。
即位之初,制定賦稅徭役之法,全部以黃冊為準。
簿冊有丁口有田畝,丁口有徭役,田地有租稅。
租稱夏稅,稱秋糧,共二等。
征收夏稅不過八月,秋糧不過第二年二月。
丁稱成丁,稱未成丁,共二等。
人民剛出生,登記其名稱不成丁,年齡十六歲稱成丁。
成丁服勞役,六稱不成丁,年齡十六歲稱成丁。
成丁服勞役,六十歲免服勞役。
又有職役優(yōu)免的。
役稱里甲,稱均徭,稱雜泛,共三等。
按戶計算稱甲役,按丁口計算稱徭役,朝廷命令沒有一定的時限稱雜役,都有力役,有雇役。
府州縣查酸簿冊枧丁口的多少,產(chǎn)業(yè)的厚薄,來平均役力。
兩稅,洪武時期,夏稅一是米麥,一是錢鈔,一是絹。
秋糧一是米,一是錢鈔,一是絹。
弘治時期,計算賦稅之數(shù),夏稅一是大小米麥,一是蒿麥,一是絲綿和荒絲,一是稅絲,一是絲綿折合絹,一是稅絲折合絹,一是本色絲,一是農(nóng)桑絲折合絹,一是農(nóng)桑零絲,一是人丁絲折合絹,一是改科絹,一是棉花折布,一是苧布,一是土苧,一是紅花,一是麻布,一是鈔,一是租鈔,一是稅鈔,一是原額小絹,一是幣帛絹,一是本色絹,一是絹,一是折色絲。
秋糧一是米,一是租鈔,一是賃鈔,一是山租鈔,一是租絲,一是租絹,一是租粗麻布,一是課程棉布,一是租苧布,一是牛租米谷,一是地畝棉花絨,一是棗子易米,一是棗株課米,一是課程苧麻折米,一是棉布,一是魚課米,一是改科絲折合米。
萬歷時期,稍微有所增加或減少,大致以米麥為主,而絲絹與鈔其次。
夏稅的米只有江西、湖廣、廣東、廣西,驀麥只有貴州,農(nóng)桑絲遍及天下,只是不涉及川、廣、云、貴,其余各自視其土地所產(chǎn)交納。
太祖初建國時就下令,凡是人民有五畝至十畝田的,栽種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的加倍。
麻每畝征收八兩,木棉每畝征收四兩。
栽桑以四年按田畝交賦稅。
不種桑,交納絹一匹。
不種麻和木棉,交納麻布、棉布各一匹。
這是農(nóng)桑絲絹的開始。
洪武丸年,天下交納稅糧,命令人民以銀、鈔、錢、絹代交。
銀一雨、錢……<千文、鈔一貫,都折合交納米一石,小麥便減價十分之二。
棉苧一匹,折合米六斗,麥七斗。
麻布一匹,折合米四斗,麥五斗。
絲絹等各按輕重作為增加或減少,愿意交納糧食的聽便。
十七年,云南以金、銀、貝、布、漆、丹砂、水銀代替秋租。
于是稱米麥為本色,而各種折合交納稅糧的,稱為折色。
遇了二年,又命令戶部侍郎楊靖計算天下倉儲的存糧,二年外一并收折色,只有北方各布政司需要糧食供應邊防,仍然使之繳納糧食。
三十年,訓諭戶部說:“使者高稹說,陜西困于欠稅。
他提議從二十八年以前,天下的欠租,都允許任意以土地所出產(chǎn),折合收繳布、絹、棉花和金、銀等物,定著為法令?!庇谑菓舨恳?guī)定:鈔一錠,折合米一石;金一兩,折合米十石;銀一兩,折合米二石;絹一匹,折合米一石二斗;棉布一匹,折合米一石;苧布一匹,折合米七斗;棉花一斤,折合米二斗。
皇帝說:“折合征收欠稅,是要蘇解人民的困苦。
現(xiàn)在賦稅像這樣重,將更加使人民窮困,哪里是體恤人民之意呢?金、銀每兩折合米加一倍。
鈔只二貫五百文折合米一石。
其余的聽從所議?!必纺觊g,已得到交趾,用絹,漆,蘇木,翠羽,紙扇,沉、速、安息等香代替租賦。
廣東瓊州黎人、肇慶瑤人依附內(nèi)地,交納賦稅與內(nèi)地一樣。
天下本色稅糧三千多萬石,絲鈔等二千多萬。
總計這時國家富庶,賦稅交納盈余,米粟除輸送到京城數(shù)百萬石外,府縣倉庫的蓄積很豐富,以致變紅腐爛不能吃。
遇到災荒,主管官吏往往先開倉放糧救濟借出,然后纔上報。
雖然每年貢入銀三十萬雨有余,而民間交易用銀,仍有嚴厲禁令。
到正統(tǒng)元年,副都御史周銓說:“天子所在地方各衛(wèi)官俸祿支付米于南京,道路遙遠,費用太多,便用米交換貨物,貴買賤竇,不及十分之一。
朝廷白白地浪費了麇祿,各官又得不到實惠。
請求在南畿、浙江、江西、湖廣不通航運的地方,折合收布、絹、白金,解送京城充作俸祿。”江西巡撫趟斯也這樣說,戶部尚書黃福又條陳請求。
皇帝把天子所在地的問題詢問戶部尚書胡淡。
胡淡用太祖曾經(jīng)在陜西、浙江折合納稅糧,人民認為方便的事實來對答。
于是仿照其制度,米麥一石,折合銀二錢五分。
南畿、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廣西米麥共四百多萬石,折合銀一百萬余兩,納入承運庫,叫做金花銀。
此后普遍施行于天下。
除了起運由軍隊代運糧食之外,糧四石收銀一兩解送京城,作為長久的條例。
各地交納賦稅折合銀兩,而糧倉的積蓄漸漸減少。
當初,太祖制定天下官、民的田賦,凡是官田每畝收稅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減少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役官田一斗二升。
只有蘇、松、嘉、湖,為其替張士誠守城而發(fā)怒,便沒收眾豪族和富裕之民的田地充作官田,按照私租簿冊定賦稅數(shù)額。
而司農(nóng)卿楊憲又因浙西土地肥沃,增加賦稅,每畝加二倍。
所以浙西官、民之田稅比其它地區(qū)多一倍甚至五倍,每畝賦稅有二三石的。
大致蘇最重,松、嘉、湖其次,常、杭又其次。
洪武十三年命令戶部裁減數(shù)額,每畝收稅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減去十分之二,四斗三升到三斗六升的都只征收三斗五升,在此以下的仍舊不變。
當時蘇州一府,秋糧二百七十四萬六千多石,除了人民交糧十五萬石之外,都是官田糧。
官糧歲額與浙江全省相當,其重像這樣。
建文二年下詔說:“江、浙的賦稅獨重,而蘇、松準許私租按田畝納稅,只是以此來懲治一時的頑民,怎么可以成為確定的法則以加重困窘一方呢?應該全部減免,每畝不能超過一斗。”成祖全部革除建文政治,浙西的賦稅又加重。
宣宗即位,廣西布政使周干,巡視蘇、常、嘉、湖等府回朝,說:“這幾府的人民多逃亡,詢問年高德重的老人,都說是沉重的賦稅造成的。
如昊江、昆山入民的田租,舊時每畝五升,小民佃種富裕之民的田地,每畝交納私租一石。
后因事沒入官,便按私租之例全部收取。
取十分之八,人民尚且不能忍受,何況全部收取呢?全部收取,那么人民必定挨餓受凍,要想不逃亡,辦不到啊。
仁和、海寧、昆山海水陷沒官、民之田一千九百多頃,至今有十多年,還征收其租。
田陷汝入大海,租稅從何處出?請求將沒收的官田和公、侯歸還的官田的租稅,都按照他處官田計畝交稅,每畝賦稅六斗,海水淪陷的田地,全部免除其賦稅,那么田地就沒有荒蕪的憂患,而小民也獲得安生了。”皇帝命令戶部議定施行。
宣德五年二月,下詔:“舊時額定官田租稅,每畝一斗至四斗的各堿去十分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的堿去十分之三。
定著為法令?!庇谑墙涎矒嶂艹琅c蘇州知府況鍾,詳細計算減去蘇州糧稅七十多萬,別府以此為準有差等,而東南人民的負擔稍稍緩解。
周忱又令松江官田依照民田計畝交稅,戶部彈劾他改變淆亂舊有稅法。
宣宗雖然不加罪,也不能依從。
而朝廷多次下詔書,免除租賦。
理財之官則私下告誡有關(guān)部門,不要以韶書為辭。
皇帝與尚書胡淡說:“財賦大臣阻塞朝廷恩惠?!比欢植簧罴庸肿铩?/p>
正統(tǒng)元年,命令蘇、松、浙江等處官田,按照民田的標準計畝收稅,秋糧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的堿作三斗,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的減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的誠作一斗。
大致宣德末年,蘇州欠稅糧達到七百九十萬石,人民困頓達到極點。
到這時,纔稍稍獲得緩解。
英宗復位之初,命令鎮(zhèn)守浙江尚書孫原貞等制定杭、嘉、湖施行“平米法”的規(guī)則條例,以計畝收稅重的征收米應該減少,計畝收稅輕的征收米應該增多。
便制定官田每畝收稅一石以下,民田每畝收稅七斗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三斗;官、民田每畝收稅四斗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五斗;官田二斗以下,民田二斗七升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七斗;官田八升以下,民田七升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二石二斗。
凡是稅重的便減輕,稅輕的便加重,想使稅額平均,而每畝收糧一石的稅不曾減少。
嘉靖二年,御史黎貫說:“開國之初,夏、秋收二次稅.麥四百七十多萬石,現(xiàn)在少九萬石;米二干四百七十多萵石,現(xiàn)在少二百五十多萬石。
而宗室的繁衍,官吏的冗余,內(nèi)官的眾多,軍士的增加,全部取自于賦稅。
賦稅收入一天天減少,支出一天天增加。
請求核實祖宗賦稅額度和經(jīng)費多少的數(shù)目,一一規(guī)劃,便知道賦稅收入有限,而虛浮浪費不容不節(jié)制?!庇谑菓舨坑懻撜f:“令天下官吏考績期滿升遷祿秩,必須嚴格審核任期內(nèi)的租稅,征收解送夠數(shù)額,纔允許前后任相接替。
仍請求朝廷親身實行節(jié)儉,為天下領(lǐng)先。”皇帝接納其言。
隨后諭德顧鼎臣分絳上奏錢糧方面積累下來的四種弊端。
一是審察清理田糧的舊有數(shù)額。
請求責令州縣官吏,在農(nóng)閑之時,命令里甲等仿照洪武、正統(tǒng)年間魚鱗、風旗的樣式,編造圖籍簿冊,詳細列出原額田糧、字圩、則號、條段、坍荒、成熟步口的數(shù)目,官吏予以復核,分別界限地址,寅地檢查丈量田畝,詳記土地開墾、改正、免除的數(shù)目。
刊刻成書,收聚存放在官庫,發(fā)散于里中,永遠作為考核的依據(jù)。
仍然考慮往年巡撫周忱、王恕提出的簡便可行的辦法,立為確定的規(guī)則。
取每年實際征收、起運、存留、損耗、本色、折色并處補、暫征、帶征、停征等項數(shù)目,計算清楚,張榜公布。
希望官吏不能奸詐欺騙,而人民免于賠錢虧累賦役騷擾的禍害。
一是催征歲辦錢糧。
成化、弘治以前,里甲催促征收賦稅,糧戶交納,糧長收稅解送,州縣監(jiān)收。
糧長不敢多收額外的聚斂,糧戶不敢攙雜水谷糠秕,專門運糧的官軍不敢梗阻為難多索取運費,公家和私人都方便。
近來,主管官吏不再立定限期催促負糧的人戶,只是立定限期懲罰糧長,命令他下鄉(xiāng)追征。
豪強的人使用大斛加倍收納,多方勒索,所到之處雞犬為之一空。
懦弱的被權(quán)勢豪強之人所欺凌,耽誤拖延欺騙抵賴,不免變賣財產(chǎn)交納賦稅。
以至于有的舊有賦役還拖欠著,又責令償還新賦,一人欠稅,株連親屬,無辜的人民死于棍杖拷打監(jiān)獄囚禁的將近數(shù)百人。
而且過去,每區(qū)的糧長不過正、副二名,近來多至十人以上。
其實收掌管糧的人少,而攤派索要行賄請托使用年例出人多。
州縣一年之間,便要使一百家中等之家破產(chǎn),禍害沒有比此更大的。
應該命令戶部討論確定條例,轉(zhuǎn)發(fā)主管部門執(zhí)行,審核編制糧長,務求遵循舊有絳規(guī)。
如果州縣官吏多征收糧長賦稅,縱容下鄉(xiāng),以及不委派里甲催促辦理賦稅,便用酷刑限期讓糧長完成征收的,罰以罪行。
致使人命多死的,以故勘論處。
第二點則是議論派官管理和恢復預備倉糧。
奏疏下發(fā),盧部說:“所陳述的內(nèi)容都切中時弊,命令主管部門施行?!钡?,仍然遷延數(shù)年如同以前。
糧長,是太祖時期命令田地多的人充當此任,催交其鄉(xiāng)賦稅的人。
每年七月,州縣派官吏偕同到京城,領(lǐng)取驗對的符契施行催征。
糧一萬石,糧長、副各一人,按時輸稅到京,能得到召見,言語合意,便蒙提升錄用。
洪武末年重新制定,每區(qū)正、副糧長二名輪流充任。
宣德年間,又永遠充任。
賦斂泛濫,人民受其危害,有時私賣官糧以牟取私利。
其罷除的,虧損公家賦稅,事情發(fā)覺,以至于身死家破。
景泰年問,革除糧長,不久又恢復。
自從官軍兌糧運送,糧長不再輸送到京城,在州縣閻里之間多滋生禍害,所以顧鼎臣論及此事。
不久,御史郭弘化等人也請求通行丈量,以杜絕包賠兼并的弊端。
皇帝恐怕紛擾,不聽從。
給事中徐俊民說:“現(xiàn)在的田賦,有在官府接受田地,每年供應租稅的,叫做官田。
有江水泛濫溝塍淹沒的,叫做坍江。
有人口流動死絕,田地舍棄而糧稅尚存的,叫做事故。
官田由貧民佃種,每畝交租三斗,有的五六斗,有的甚至一石以上。
坍江、事故的虛糧,里甲賠償交納,有的達敷十石甚至百余石。
民田的價格比官田高十倍,貧民既不能買,而官田糧稅重,常常以收取太多而顧慮,再加上坍江、事故的虛糧,又命令攤派交納,催逼賦稅敲打鞭笞,一年到頭役有安寧的日子。
而奸譎的富豪狡猾的胥吏卻又把自己的田地假報在別人名下,或挪借移用,合并輕稅分攤重稅。
這就是小民的疾苦。
民間凋敝,一天天加重的原因。
請求制定平均糧稅、限定田地的制度。
坍江、事故,全部予以免除。
而合并官田與民田為一樣,確定上、中、下三個等級按畝收稅以平均糧稅。
富人不能超過千畝,任憑他以一百畝供給自己,多余的就增加輸納邊防糧稅。
如這樣,便多與少有節(jié)制,輕與重適宜,貧與富彼此安樂,公與私都充足了。”戶部討論:“疆土、民俗各不相同,命令主管官吏細致謀劃各行其便?!逼浞]有施行。
過了幾年,纔聽從應天巡撫侯位的奏請,免去蘇州坍海田的糧稅九萬多石,然而挪借移用,把田地分撥給其它農(nóng)戶以逃稅的弊端,相沿而不改。
到十八年,顧鼎臣任大學士,又上言說:“蘇、松、常、鎮(zhèn)、嘉、湖、杭七府,交納的賦稅為天下第一,而鄉(xiāng)里小吏豪強富戶弊害特別嚴重。
應該把欺騙隱瞞以及坍荒田地,一一檢查核實改正?!庇谑菓煅矒釟W陽鐸檢查荒田四千多頃,合計租稅十一萬石有余,用所欺騙隱瞞田地的糧稅六萬多石予以補充,其余的請求免除。
戶部始終堅持不同意。
當時嘉興知府趟瀛建議:“田不分官田、民田,稅不分等級,一切以三斗起征。”歐陽鐸便與蘇州知府王儀全部囊括予以增加或減少。
實地清理丈量土地,定為等級。
所造的經(jīng)賦冊,以八個方面確定稅糧:一是元額稽始,二是事故除虛,三是分項別異,四是歸總正實,五是坐派起運,六是運余撥存,七是存余考積,八是征一定額。
又用八個方面考核里甲:一是丁田,二是慶賀,三是祭祀,四是鄉(xiāng)飲,五是科賀,六是恤政,七是公費,八是備用。
用三個方面決定平均徭役:一是銀差,二是力差,三是馬差。
定著作為條例。
征一,是指總征銀米的總數(shù),而計算田畝平均輸繳賦稅。
那些按田地類別、等級確定的賦稅標準最重和最輕的,稍以消耗增減改動。
重的不能全部減,只是遞減耗米,派入輕稅折除,暗中予以減輕。
輕稅不能增加,為征收本色,遞增耗米加乘,暗中予以加重。
推算收稅乏法,以田地為母,人戶為子。
當時富豪之人多阻止其提議,只有顧鼎臣認為好,說:“這個稅法一實行,我家增加一千石稅,然而貧民卻減輕一千石了,不能改動。”但是當時,皇上不能堿損賦稅數(shù)額,官吏私下以個人的想法變通。
因此官田不至于偏重,而民田的賦稅反而增加了。
當時又有綱銀、一串鈴等法。
綱銀,是舉民間應服役的歲費,丁四成糧六成總征收,易于理解而不繁雜,猶如網(wǎng)有綱。
一串鈴,則是合收分解法。
從此民間交納賦稅,只收本色和折色銀了。
這時天下的財賦,每年納入太倉庫的二百萬兩有余。
舊有制度以七分作為國家的經(jīng)常用費,而存積三分防備兵災和歉收,作為常規(guī)。
世宗中期,邊防供費繁多,加上土木、禱祀,每月沒有空遇一天,府庫儲藏匱乏枯竭。
司農(nóng)用各種辦法生財,甚至變賣寺院的田地,收軍罪贖金,還是不能滿足供應。
二十九年,俺苔侵犯京城,增加軍隊防守,軍餉數(shù)額超過一倍。
三十年,京城邊防一年用到五百九十五萬,戶部尚書孫應奎憂念時局束手無策,便提議在南畿、浙江等州縣增加賦稅一百二十萬,加派賦稅從此時開始。
以后,京城邊防每年的用度,多的超過五百萬,少的也三百余萬,每年的收入不能補充每年支出的一半。
因此度支想盡一切辦法,苛斂民財、題增派、括贓贖、算稅契、折民壯、提編、均徭、推廣事例等名目便興起了。
開初也賴以解救匱乏,久了以后,各地輸送的賦稅更少。
又四方紛亂,主管官吏常常為自己所轄之地上奏請求留用或者請求免除:浙、直以防備倭寇為由,川、貴以采伐樹木為由,山、陜、宣、大以兵荒為由。
不僅財物儲存、供給軍用所征調(diào),就是每年額定二百萬,尚且虧缺三分之一。
而皇帝的賞賜供給,齋殿的經(jīng)營,宮中半夜傳出片紙,官吏雖然著急,也不敢有頃刻延緩。
三十七年,左旦右衛(wèi)報告敵情,賦稅納入太倉的只有七萬,財物儲藏大致不到十萬。
戶部尚書方鈍等人憂慮恐懼不知財物從何處可出,便找機會詳細陳說庫藏空虛的情況,于是分條呈上符合時宜的七件事提出請示。
隨后,又命令群臣各自條陳理財?shù)牟哔T,決議施行的一共二十九條,更加瑣碎,不是國家大體。
而歷年以前積欠的租稅無不追征,南方本色欠賦也都追加征收成折色了。
這時,東南遭受倭患,南畿、浙、閩多收額外提編,江南達到四十萬。
提編,就是加派的叫法。
其規(guī)定:以財力不等分為十組,如一組不足,就提下一組補充,所以叫提編。
到倭寇平息,應天巡撫周如斗請求減少加派賦稅,給事中何煌也詳細陳述南畿的困頓破敝,說:“軍門訓養(yǎng)士兵,工部估料價格,操江招募兵勇,兵備道的壯丁,府州縣的鄉(xiāng)兵,都成為人民的負擔,嚴重的指一科征十,請求禁止革除?!泵畎春螣煹奶嶙h辦,而提編的額度不能減少。
隆慶、萬歷時期,增加的稅額已如故,又多出無藝的征收,欠糧更多,設法躲避也更加奸巧。
已解送而延期的竟至于十余年,沒有征而報已收,一個縣有達到十萬的。
欠稅之多,每縣各有數(shù)十萬。
依賴施行一條鞭法,沒有了別的科稅的干擾,人民的財力纔不至于大困頓。
一條鞭法是總括一個州縣的賦稅,測量土地,計算人丁徭役,人丁徭役和糧稅都輸入官府。
一年的徭役,官府出銀幫助招募役工。
力役差,便計算其工錢的費用,衡量著增減;銀差,便計算其交納的費用,增加省耗。
凡是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按需要供應等費用,以及土貢方物,全部并成一條,都按田畝征收銀,由官府折合辦理,故稱為一條鞭。
立法頗簡便。
嘉靖年間,多次推行又多次停止,到萬歷九年便全面推行。
此后接連三次大規(guī)模征伐,多有加派,戰(zhàn)事結(jié)束隨即加派停止。
到四十六年,突然增加遼事軍餉三百萬。
當時內(nèi)府財物充足堆積,皇帝吝惜不肯調(diào)發(fā)。
戶部尚書李汝華便援引征伐倭、播的先例,每畝加收稅三厘五毫,天下的賦稅增加二百萬有余。
第二年,又加收三厘五毫。
又第二年,因兵、工二部請求,又加收二厘。
總共前后加收九厘,增加賦稅五百二十萬,于是成為每年的額數(shù)。
不增加的,祇是畿內(nèi)八府以及貴州而已。
天啟元年,給事中甄淑說:”遼事軍餉加派,容易導致不均勻。
大抵天下戶口有戶口的稅銀,人丁有人丁的稅銀,田土有田土的稅銀,主管部門征收,總稱銀額。
按銀加派,則其數(shù)目不遺漏。
東西南北的人民,甘苦不同,布帛粟米力役的辦法,征收交納不同。
只有守令自己知道其甘苦,而變通其征收交納。
現(xiàn)在因人丁土地的方便,則沒有失去平衡的困擾。
其辦法是,以銀的數(shù)額為主,而疏通人情,斟酌地方風俗,頒發(fā)各直省。
每年存留、起解各項銀兩的數(shù)目,憑所加糧餉的額敷,按銀數(shù)分派,總提折扣,多的堿少,少的增加,以求不失餉額而止。
如這樣,那么愚民易懂,可以杜絕奸猾胥吏隨意增減的弊端。
并且小民最痛苦的是無田之糧稅,無米的丁役,田地賣給了富裕的人,田產(chǎn)已去而糧稅猶存,而還要輪交人賦。
應該取額丁、額米,兩方平衡而確定數(shù)額,米多少,便帶丁多少。
買田的人,征收米便征收丁役,那么縣冊不失丁額,貧民不致賠累,而主管官吏也免于欠稅的憂愁?!毕陆粦舨繌妥h,依從其說。
崇楨三年,戰(zhàn)爭興起,兵部尚書梁廷棟請求增加田賦。
戶部尚書畢自嚴不能制止,便在九厘之外,每畝又征三厘。
祇有順天、永平因剛遭受兵禍沒有辦法增加,其余六府每畝征收六厘,得到別省稅收的一半,一共增加賦稅一百六十五萬四千有余。
此后五年,總督盧象升請求增加宦戶田賦的十分之一,民糧十兩以上相同。
隨后一概征收每兩一錢,名叫助餉。
過了二年,又實行均輸法,用糧稅的標準交納軍餉,每畝計交米六合,每石折銀八錢,又每畝加征一分四厘九絲。
遇了二年,楊嗣昌督率軍隊,每畝增加練兵餉銀分。
兵部郎張若麒請求收兵殘的遣產(chǎn)作為官莊,分為上、中、下三等,每畝交租八斗至二三斗不等。
御史衛(wèi)周胤說:“楊嗣昌毒害天下,剿賊練兵之餉多達七百萬,人民的怨恨哪里有極點?”御史郝晉也說:“萬歷末年,合計九邊軍餉只有二百八十萬。
現(xiàn)在加派御遼軍餉達到九百萬。
剿賊軍餉三百三十萬,已經(jīng)停止,隨即又加練兵糧餉七百三十多萬。
自古以來有一年而總共二千萬輸送京城,又總共京城二千萬以輸送邊防的嗎?”上疏措辭雖然嚴厲直截,而時局危急,不能采納。
徭役之法制定于洪武元年。
田地一頃出丁夫一人,不夠一頃的用別的田補足,名叫均工夫。
不久編制應天十八府州,江西九江、饒州、南康三府的均工夫圖冊。
每年農(nóng)閑到京城,供徭役三十日后遣返回去。
田地多人丁少的,以佃戶充役夫,而田主交米一石資助其費用。
不是佃戶而計算田畝出人夫的,每畝資助米二升五合。
到造黃冊完成,以一百一十戶為一里,里分十甲,稱里甲,以上、中、下戶為三等,五年均役,十年重造一次。
一年中各種雜目應該出役工的,編出輪次予以均衡。
出銀、出力役隨其自便,叫做均徭。
其它雜役,叫做雜泛。
凡是祗應、禁子、弓兵,全部指派市民,不役使糧戶。
額外征收稅一錢、役使一夫的,罪罰流放。
后來法令漸漸松弛,編制徭役里甲的人,以盧作為斷限,放大盧而勾單小。
于是議論的人說,均徭的辦法,按冊籍丁糧,以資產(chǎn)作根本,核實人戶上下,以蓄藏得實。
考察冊籍,則富貴的大商人免于徭役,而土著之人困頓;核實人戶,則官員和里甲小吏隨意減輕或加重,而小民更加窮困,兩方面交相為患。
然而專論丁糧,差不多接近古人租庸調(diào)的意圖。
于是令以舊時所編力差、銀差的數(shù)額當丁糧的數(shù)額,困難容易,量輕量重斟酌其中。
徭役應差,里甲除應當免除的外,論丁糧的多少編排出先后,稱鼠尾冊,按冊征收。
市民商人家富足而沒有田產(chǎn)的,聽憑自己選擇,以輔助銀差。
正統(tǒng)初年,愈事夏時創(chuàng)制施行于江西,其它省仿效施行,徭役因此稍稍平衡。
此后各上供的人,由官家支付費用,而官府公私所需,又提供所交納的銀兩給坊里長,責令他們辦理。
給予不及十分之一二,供役的人有的費用達十倍百倍,甚至沒有供給,祇是計算每年里甲只應夫馬飲食,而里甲困窘了。
凡是均徭,解送戶上供為京徭,交納主事人被內(nèi)官無端阻撓,不兌換鈔引,反復改賣,大都至于傾家蕩產(chǎn)。
其它徭役苛刻索取的弊端,不能瑣細地列舉。
明朝初年,命令天下上貢各地特產(chǎn),有經(jīng)常不變的數(shù)額,珍奇玩好不在此列。
即使需要,也編入里甲,拿出銀子來購買。
但是其項目冗雜瑣碎,奸猾的人利用機會牟取利益。
又有大工程營造修繕,掌祭祀之官祈求福佑,財物開支繁多,到了明朝中期,倭寇不斷騷擾,加上每年黃河決口,國家的財物消耗竭盡。
于是里甲、均徭,超過了常年的數(shù)額。
凡是役民,除了里甲正辦之外,如糧長、解戶、馬船頭、館夫、祗候、弓兵、皂隸、門禁、廚斗成為經(jīng)常性的徭役。
后來又有斫薪、抬柴、修河、修倉、運料、接遞、站鋪、閘淺夫之類,因事編冊征派,每年都有增加。
嘉靖、隆慶以后,施行一條鞭法,總計一省的丁糧,平均派一省的徭役。
于是均徭、里甲與兩稅合而為一,小民得以不受騷擾,而事情也容易辦成。
然而糧長、里長,名義上罷除了而實際仍存在,各種工役突然到來,又征派農(nóng)民。
一條鞭法施行十多年,規(guī)矩制度又紊亂,不能完全遵用。
天啟時期,御史李應升上疏陳說十大害處,其三條直切說馬夫、河役、糧甲、修辦、白役侵擾人民的弊端。
崇禎三年,河南巡撫范景文說:“人民的憂患疾苦,沒有什磨像差役那樣苦。
錢糧有收戶、解戶,驛遞有馬戶,供應有行戶,都指派有財力的家庭來充當,名叫大戶。
探究起來,所指派的如果不是富豪戶,中等產(chǎn)業(yè)的人便傾家蕩產(chǎn)。
自從改成一條鞭法,以境內(nèi)的徭役平均于境內(nèi)的糧稅,應稍微緩解,而民間連年奔走,用盡財產(chǎn)來補貼,是一條鞭施行而大戶不曾革除?!碑敃r給事中劉懋又上奏裁削驛夫,微調(diào)往來,仍然責令編戶承擔。
驛夫無法得到生活費用,以致相繼跟隨流賊造反。
凡是軍、匠、灶戶,徭后都永遠充任。
軍戶死亡或逃跑的,在原籍選取填補。
匠戶二等:一是住坐,一是輪班。
住坐的工匠,每月上工十天。
不應班的,交納罰班銀每月六錢,所以叫做輸班。
監(jiān)局的宦官,多占工匠的徭役,又括充幼匠,動不動以千計,死亡或者逃亡的,選取補充如同軍戶。
灶戶有上、中、下三個等次。
每一個正丁,附以余丁。
上、中戶丁力多,有的附屬二三丁,下戶一概予以優(yōu)免。
其它如陵戶、園戶、海戶、廟戶、施夫、庫役,瑣細不能盡計。
明朝初年,工役的繁多,開始于營建兩京宗廟、宮殿、闕門、王邸。
采伐樹木、陶制甓瓦,工匠制造,以萬萬來計算。
到處修筑城墻、疏浚池陂,各種工程都興起。
直到洪武、宣德,郊祀臺壇、倉庫還沒有完工。
正統(tǒng)、天順之際,三殿、兩宮、南內(nèi)、離宮,依次興建。
弘治時期,大學士劉吉說:“近年來的工役,都選調(diào)自京營的軍士,內(nèi)外軍官禁止不能估算工用大小多少。
本用五千人,奏請達到一二萬,沒有查核?!倍Y部尚書倪岳說:“諸工程費用動不動以敷十萬來計算,水災旱災接連不斷,請求稍稍停止?!蹦暇┒Y部尚書童軒又陳說工役的痛苦。
吏部尚書林瀚也說:“兩畿連年饑荒,被各項工役所困擾,窮困憂愁怨恨感嘆。
山、陜供應軍餉興起,云南、廣東西征討剿除叛逆。
山東、河南、湖廑、四川、江西興建王邸,財力不能供應。
浙江、福建辦治物資材料,比舊日增多。
庫藏空虛匱乏,不可不憂慮。”皇帝都采納了他們的意見,然而不能全部依從。
武宗時期,干清宮工程特別大。
因太素殿原來的形制樸素節(jié)儉,改作雕晝雄峻,用銀達到二千多萬兩,役使工匠三千多人,一年支出工匠食用米一萬三千多石。
又修凝翠、昭和、崇智、光霽等殿,御馬監(jiān)、鐘鼓司、南城豹房新房、火藥庫都重新修建。
權(quán)臣幸臣宦官莊園祠墓香火寺觀,工部又竊用官銀以獻媚。
給事中張原說:“工匠養(yǎng)育父母妻兒,記載于簿冊上的軍隊抵御外敵入侵,京營的軍隊保衛(wèi)王室,現(xiàn)在怎么令人民無所依賴,令士兵不附屬于軍伍,利益歸于私門,怨恨叢聚于公室呢?”奏疏呈入,被貶謫為貴州新添驛丞。
世宗營建宮室最繁多,十五年以前,名義上節(jié)省省除奢侈,而財政費用已達六七百萬。
此后增加十幾倍,齋宮、秘殿同時興建。
工場二三十處,役使工匠數(shù)萬人,役使軍隊與此相當,每年花費達到二三百萬。
當時宗廟、萬壽宮襞生火災,皇帝不能省察,營建修繕更加緊急。
經(jīng)費不夠支出,便命令臣民捐獻資助;捐獻資助不止,又實行與國外往來。
勞頓人民消耗財物,超過武宗。
萬歷以后,營建織造,超過經(jīng)理節(jié)制的敷倍,加上征調(diào)、開采,民眾不能得到片刻休養(yǎng)。
到宦官淆亂政治,建宅第造墳墓,超過定制,沒有等級之差,功德私祠遍及天下。
大致二百多年,民力傷殘彈盡很久了。
那些因職役優(yōu)恩免除徭役的,少者一二丁,多的達十六丁。
萬歷時,免去田賦有達到二三千的。
至于賦稅的免除,有恩蠲,有災蠲。
太祖的訓制,凡是四方遭受水災、旱災就免稅,豐年沒有災傷,也選擇土地薄瘠人民貧困的便施恩免除。
凡是饑荒,全部蠲免二稅,并且以米借貸,更嚴重的便賜給米布錢鈔。
又設置預備倉,令老人運鈔換米以儲備糧食。
荊、薪水災,命令戶部主事趟干前去賑濟,拖延了半年,皇上發(fā)怒而誅殺了他。
青州遭旱災和蝗災,主管部門不上報,逮捕治其官吏之罪。
旱災傷害州縣,主管官吏不上報,允許年高有德之民申訴,處以極刑。
孝感饑荒,其縣令請求以預備倉賑濟借貸,皇帝命令使者騎著驛馬疾速前往,并且訓諭戶部:“從今以后,凡是發(fā)生饑荒,先開倉庫貸糧,然后報告,定著為法令?!痹谖蝗嗄辏n予布帛錢鈔數(shù)百萬,米一百多萬,所免除的租稅無法計算。
成祖聽到河南饑荒,主管官吏隱匿不上報,逮捕治其罪。
于是命令都御史陳瑛張榜告諭天下,主管官吏對水旱災傷不報告的,罪罰不寬饒。
又命令朝廷官員每年派遣巡枧官,察看到人民生活艱難而不上報的人,全部逮捕關(guān)進監(jiān)獄。
仁宗監(jiān)國時,有因請求開倉賑災的人,便派人急馳前往訓諭,說:“軍民窮困匱乏,嗷嗷待哺,還不慌不忙地奏請等待回報,不能仿效漠代汲黯嗎?”宣宗時,戶部請求查核饑荒之民。
皇帝說:“人民饑困沒有糧食,救濟他們當如拯救淹在水中,被火焚燒一樣,為什么要等待查核呢!”大致二祖、仁宗、宣宗時代,仁政屢次施行。
預備倉之外,又時時截留起運,賜予內(nèi)府之財。
遭受災害之處沒有儲備糧的,調(diào)發(fā)近旁之縣的米來賑濟。
蝗蝻開始產(chǎn)生時,必定派人捕殺埋掉。
賣子女的,官府為之贖回收留。
并且命令富人免除佃戶的租子。
大戶貸給貧苦人民糧食,免除雜役為利息,豐收后償還。
皇莊、湖泊都放松禁令,聽憑人民采摘捕取。
饑民返還原籍,供給口糧。
京、通的倉米,平價出耀。
同時預先供給俸糧以壓低米價,建造官舍來安置流亡之民,供給糧食以養(yǎng)育拋棄的嬰兒。
養(yǎng)濟院讓窮困的人民注籍冊,沒有籍冊的收養(yǎng)在蠟燭、旖竿二寺院。
其體恤人民像這樣周到。
世宗、神宗對人民之事雖有疏略,而災荒的奏疏到京,必定頒賜免除賦稅賑救災民,不敢違背祖宗的舊制。
賑米的辦法,明代初年,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歲以下不給與。
永樂以后,減少其數(shù)量。
交納米賑救災民贖罪的,景帝時,雜犯死罪六十石,流放徒刑減三分之一,其余遞減有差等。
捐獻交納財物以得功名的條例,從憲宗開始。
生員交納米一百石以上,進入國子監(jiān);軍民交納二百五十石,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加二級,剄正七品而止。
武宗時期,富裕之民交納糧食賑救災民,干石以上的旌表其門,九百石至二三百石的,授予散官,能夠達到從六品。
世宗命令義民出谷二十石的,給予官職,多的授官正七品,到五百石的,主管部門為之立牌坊表彰。
賑粥的辦法,從世宗開始。
報告災情的辦法,洪武時期不拘時限。
弘治年問,開始限制夏災不能超過五月底,秋災不能超過九月底。
萬歷時期,又分近地為五月、七月,邊地為七月、九月。
洪武時期,查核災情屬實,就全部予以免除賦稅。
弘治年間,開始制定全面災害免除七分賦稅,從九分災害以下遞減,又停止免除存留,不及起運,以后便成為長久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