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比較的樣板田
ㄧㄤˋ ㄊㄧㄢˊ
《明史·食貨志一》:“ 永樂 初,定屯田官軍賞罰例:歲食米十二石外馀六石為率,多者賞鈔,缺者罰俸。又以田肥瘠不同,法宜有別,命官軍各種樣田,以其歲收之數(shù)相考較?!?/p>